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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污染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2-02-01 02:43 作者:土豆de世界 阅读量:2210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广西龙江河污染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农历龙年春节,龙江河段检测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截至目前,造成此次镉超标污染事件的“元凶”仍未找到。

从龙江河污染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具体问题:一是对龙江河水况监测、河漏周边涉重金属企业监管流于形式;河流两岸的居民反映经常见到河面上飘着死鱼,时不时会看到周边的化工厂向河里排放黑色的污水,这些情况老百姓都发现了,而我们的行政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完成水源监测,为什么就发现不了呢?河流周边的重金属企业排污不达标又是怎么通过环保部门测评的呢?政府部门批准的时候就没想到会污染河流?联系起来问题就越发严重了,说不准还带出点贪污腐败的事情来。二是对暴露的问题、隐患,治理整顿不够及时、彻底。龙江河镉超标80倍,这可不是哪家企业污染的“一日之功”。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处理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监测水平不足,没有能力发现水源污染重金属超标。二是问题发现了,没有及时处理。据检测镉超标80倍,这也说明情况一不成立。那就很可悲了,所谓的专业人员不是“懒了”就是“贪了”,当然其中也包括管理专业人员的领导们;三是河流管理相关信息公开不对称。不对称是指污染前河流管理情况没有及时定期的予以公开,告知群众,事后,能够尊重民众的知情权。事后处理固然重要,但是老百姓更重视平时的饮水安全。设想一下,河流管理的信息一直公开透明,群众看到重金属有超标的趋势,结果会是什么情况呢?还会出现重金属严重超标的事件发生吗?;四是相关管理部门“权大责小”,缺乏有效的约束。“权大责小”是指管理机关的权力大,承担的责任小。出事了,换个地方,换顶乌纱帽戴戴罢了。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此一来,谈何约束,领导如此,所属工作人员又能咋地呢?无非就是找个“临时工”开除了事。

彻底解决相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的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检测、检查、监督体制,着实掌握龙江河周边的实情。一方面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测方法掌握水质变化,为治理污染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是通过检查、监督河岸周边企业污水处理,彻底切断污染源;二是盯着问题抓整改,要把隐患放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环境污染的问题没有小问题,都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一旦发现存在污染隐患,就要作为产生污染的级别来处理。污染隐患的处理就应该经常叫响“狼来了”,这样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避免污染的产生,又可以提高相关部门的业务监测水平;三是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做到准时、详实。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能够取得群众的信任,获得群众支持,促进群众监督,有利于管理部门发现自身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严肃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结合,确保儆效。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做到板子真正的打在责任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才能更好的起到警示作用。

龙江河的教训是惨痛的,暴露问题是严重的,能不能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呢?今天是龙江河,明天是不是柳江河、钱江河?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启示我们:行政工作功劳在平时;重点在防患;关键是治理;政务公开做辅助;责任追究为手段。这几方面的工作扎实了,污染等危害人们生活,扰乱自然生息的事件也就不会在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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