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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营销学的两个障碍

2012-04-02 09:34 作者:网站优化 阅读量:67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在电子邮件中营销方面备受亲睐,在网络中营销在发达国家形成的一个成熟的营销家庭,就像是一个营销的方式邮件的直接营销方式就没有邮件营销的效率快,这使一个邮件存在一个不健康的态度,营销的混淆,电子邮件营销的规范发展首先必须与垃圾邮件划清界限,这就需要立法明确垃圾邮件的概念和范围。没有打击垃圾邮件的明确法律规定,从而造成了垃圾邮件的概念不明确,众多的企业和商家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营销时走进了误区,使得电子邮件营销的发送垃圾邮件混为一谈,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发的问题,但是邮件营销的两大障碍还是有的。

第一、垃圾的定位

一些垃圾邮件影响这互联网上,上网的朋友对邮件的垃圾概念产生不良的想法。就是有些人不道德的行为照成的,比如说在写邮件的时候故意把数字写出,字母写错,照成了一些恶做的的局面。在这个观点中大多数像列表用户发送的邮件内容是退订的形式。垃圾邮件的观点制定反垃圾邮件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及相关网络服务商的财产权及消费者的通信自由权。这个也需要消费者利益优先。这种愤怒主要不是针对假广告,而是冲着这对律师夫妇胡乱发送垃圾邮件。从此垃圾邮件登上了互联网的历史舞台。真实郁闷,这一点是一个邮件营销的一个障碍。

第二、个人资料的保护

电子网络技术中等等通信技术发展,更多的复制个人的资料以及个人电子邮件地址被在网上作为商品叫卖,不予个人的邮件地址所隐私的保护,还有个人资料不当的应用。一般来说,对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主要有下列情形:1、未经当事人知晓或同意收集个人资料。2、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商家利用自己所收集掌握的个人资料建立起种种类型的资料库,从中分析出一些个人并未透露的信息,进而指导其营销战略。3、个人数据交易。个人数据交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说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这种共享使个人数据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使个人数据有可能被更多的商家知晓和利用,无异于变相侵害个人隐私。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第三人可能用于其他目的。由于将个人资料商品化,这是对个人隐私侵犯最为严重的一种侵权行为。在电子邮件营销中,这是最典型的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将电子邮件地址以商品的行为转让他人。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被使用的目的以及资料持有人身份和住址。向被征集人明示为什么要收集该信息,该信息将用于何处,将采取哪些步骤来保护信息的秘密性、完整性和质量等。这也是一个邮件营销的一个主要的一个障碍,有些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但是在与邮件侵犯他人的商品化效益这可是不道德的行为,这需要注意一点的。

总结:对于邮件营销的两个障碍中提到了一个资料隐私的问题,但是在与邮件营销的效益上可以看,这种行为完全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去做的事情,这种情况出现要确实保证营销的关键点链接被修改的情况出现还是有待注意的,邮件营销但凡事一种营销方式有好处必定也有障碍的方法,这也算是营销中不成功的一个因素,也许太多人希望有更多的资料提供给对方采取的一向措施吧,所以我们要防范这两种障碍的出现就要合理的管理自己的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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