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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创先争优考核标准

2012-03-24 11:04 作者:x877ys 阅读量:168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创先争优考核标准

为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考核机制,推动创先争优活动规范有效开展。

一是科学设置内容,优化考核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洪泽县实验小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设置上,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得分、特色工作加分和工作失误扣分三个大项。

在具体考核标准确定上,一方面,针对创先争优活动基础工作实践性强、便于量化的特点,将基础工作具体分为4个阶段,总分值设置为500分,第一、三、四每阶段满分100分,第二阶段满分200分,四个阶段得分之和即为基础工作总得分。

通过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认真梳理和分析,将总分值分配到具体工作项目上,明确每个小项工作的分值,以工作落实情况逐条确定基础工作考核得分。

针对特色工作加分和工作失误扣分不确定性,只对加分和扣分的标准进行定性化设置,明确加、扣分类别以及每次加、扣的分值,不设定具体加、扣的次数和上下限,激发广大党员的争创积极性。

二是明确方法步骤,规范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阶段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等;“看”,即看活动现场、宣传阵地等;“查”,即核查有关文件、活动记录等档案资料;“访”,即走访党员、群众,了解核实情况。考核工作每个阶段进行一次。

三是综合评定等次,注重结果运用。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阶段考核,在阶段考核中,基础工作得分低阶段总分80%的评定为不合格,对阶段评定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

洪泽县实验小学党支部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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