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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干部”退休

2013-01-30 11:24 作者:泥人 阅读量:135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龙女《原创》

时间刚刚迈进2013年,我公司就有两名女职工年满5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公司劳资人员严格按照该规定审核职工档案后依照审批程序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想到有一名女职工的退休手续没有通过审批,原因是她的档案身份是“干部”。

这位女职工多年前因为公司的经营效益欠佳,所在部门整体撤销,她也被迫下岗。多年来一直靠领取微薄的生活费和做些零工维持生活。好不容易熬到50岁退休,却因为曾经是“干部”身份而不能按职工的退休年龄50岁退休,必须按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55周岁退休,这就意味着她必须要再熬5年才能领到退休金。据我了解像这样的女同志还有很多,都被挡在了女“干部”这个档案身份上,都是着急上火,欲哭无泪。

这太不公平了。

这些女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顾大局,识大体,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奉献岗位,拼搏实干,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把美好的青春和工作热情,把全部的力量和智慧都贡献给了企业。她们中间很多人毕业于大中专院校,也因此有了个“干部”的身份,但大都从事第一线的工作。她们下岗的原因是因为企业经营困难而被企业所抛弃,并不是她们工作不努力,也不是她们太懒惰。下岗后为了生存,她们做过各种各样的临时工,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还要自己想办法交纳社保金,眼巴巴的盼着能熬到退休。可令人想不到的是现在还要她们以女“干部”的身份再熬5年。她们早就下岗多年了,连个正式职业都没有,又哪里算得上是“干部”,如果企业干部是终身制,那企业就不该剥夺她们的工作权利,不该让她们下岗,既然已经下岗,又何来“干部”身份?

如今她们都已经年过50,在现在就业压力如此巨大的社会要找个新工作是何其的难!可不找工作,又如何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上生存。像她们这样的弱势群体,更应当得到政策的照顾和法律的保护。改革开放几十年了,为什么我们的退休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为什么不能从照顾弱势群体出发,让她们能享受女职工50岁正常退休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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