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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必然的选择?

2007-10-10 13:31 作者:泥人 阅读量:4278 推荐5次 | 我要投稿

近期,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国内一些学者以及政策制定者将开征物业税提上了议事日程。一夜间,开征物业税成了房价调控的最后的救命稻草和灵丹妙药。物业税的征收看来是势在必行了。

然而,泥人却认为,开征物业税尚有法律问题和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内,而且是否能实现对房价的调控,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首先,开征物业税提出者的第一大理由是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对物业征收物业税,所以中国也需要征收物业税。这里面又一个很大的法律误区。国外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制度,房地产拥有者不仅拥有了地上的房屋,还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拥有者支付地产税有使用资源交税的成分在内。而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房产拥有者,只是拥有的地表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而仅对土地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因此在中国向业主征收物业税从法理上站不住脚,如果说要征收的话,应该是向国家征收,国家才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拥有土地,并且向社会出让使用权获益,才是物业税的征收对象。让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人缴纳持有税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物业所有人的物业增值,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而其上的建筑物是随着时间而不断贬值的。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是业主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价值。而物业所有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费,相当于物业所有人与国家签订了一份合同,业主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而现在国家单方面撕毁协议,另外征收其它费用,是不合法的。

其次,有学者提出,物业税实行区别对待,即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用征收,以后的征收物业税,看上去,似乎很合理。然而,这与一次性缴纳出让金不过是换了一种收钱的方式罢了。而且会引发很多问题。如现在是土地出让,价高者得,以后不收土地出让金,由哪个开发商来获得开发资格?会不会出现土地寻租现象?原先的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分为70年缴纳,降低了购房者的首期投资或投机成本,是否为更加推动房价的上涨?是否为换了一种方式,不但没有降低购房者的首次支出,反而每年还要增加持有成本?这都是需要我们统计和分析的。

第三,征收物业税对,如果实行第一套房屋持有者不征税,势必会造成国家将减少大量的收入,这显然不符合国家的利益。

泥人认为,物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可以研究是否开征,然而开征物业税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楚,应该向谁征收。特别是泥人提出的,向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征收物业税,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物业税作为国家税收来源,不应该作为调控房价的工具来使用,房价的高与不高,在历史的长河里,谁也说不清楚。也许现在认为的高,对今后来说是低。调控房价更多的应该使用资金成本手段,如加息、提高首付、提高贷款利率等手段。以每年征收的物业税代替出让金,相当于降低了首付,只会使房价涨得更快,获益的还可能是房产开发商。

泥人在此呼吁,物业税开征,请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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