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日记 >日记 >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律条文终于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律条文终于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2007-10-25 09:24 作者:泥人 阅读量:25955 推荐18次 | 我要投稿

2007年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等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争议最大的条文关于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条文终于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赔偿10%。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机动车撞行人拟按比例赔偿

【现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草案增加】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修改理由】针对此次修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在双方都有过错或者受害人一方过错的情况下,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不够具体。”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我们强调以人为本,但行人要自我尊重,目前行人与非机动车违法现象非常严重,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随意变道、电动车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等等现象十分普遍,行人与非机动车大都没有接受过交通法律法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漠。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地减轻甚至消除行人与非机动车的违法责任,等于降低其违法成本,纵容其违法,不利于改善行人与非机动车的违法现象。

根据法律的权责平等原理,谁侵权,谁就应该负责,如果某些法律条文,违反了这样的原理,将会造成社会认知的偏差,对社会行为产生消极影响。

这几年来,非机动车违法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甚至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迎面相撞而造成一死一伤这样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规定相应的责任,而纵容了非机动车肆意违法。

与其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减轻了机动车的责任,不如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需承担必要的责任,也就是行人与非机动车的违法成本,泥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条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对过去不合理法律条文的修正,必将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现象产生遏制作用,更好地保护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安全。

其他人在看啥

    《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律条文终于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评论 (共 0 条)

    • 泥人:非常抱歉,在删除一个群发信息的时候,把这里一个外科医生的评论误删了。
    • Guest:这个怎么这么没道理,一切事应该查清楚是谁的错,无论他是不是机动车
    • tshfang:是啊,交通状况堪忧,行人占很大责任。规范行人的交通,会缓解很大交通压力
    • Guest:是啊   交通是靠遵守才能好的啊
    • Guest::peifu:peifu:peifu:peifu:piaoliang:piaoliang:yunsi:manfen:ding:ding
    • Guest::manfen:manfen:piaoliang:piaoliang:peifu:peifu:like:like:cool:cool:ding:ding
    • Guest::liuhan
    • Guest:就斤斤计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