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一测,你真的会开车吗?
先来问大家几个问题:
1、开车到一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你由南往北直行,对方是从东往南左转弯,应该是谁让谁?
2、还是在这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你由南往东右转,对方从北往东左转,又该是谁让谁?
3、仍旧在这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你由南往西左转,对方由北往南直行,又该是谁让谁?
4、还是在这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你由南往北直行,对方由东往北右转,又该是谁让谁?
5、在有红绿等控制的路口,你由南往北直行,对方由东往北右转,双方都是方向指示绿灯,又该谁让谁?
这些问题有没有难倒你?这些问题对于老驾驶员来说可能还是新问题。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路权做出了规定。2004年以前取得驾照的还真不一定会知道。
正确答案是:
1、你让对方
2、你让对方
3、你让对方
4、你让对方
5、对方让你
检查一下,答对了几个,如果错3个以上的话,只能说你很不会开车。
在开车时,一般人我们都会下意识地去避让对方,礼让对方,然而万一发生了事故,这些路权的知识就显得很重要了,你比对方多知道一些交通法知识,在对方主责或全责的情况下,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对方不同意,可以让交警来处理;而万一是你的主责或全责,找找对方的责任,小事故能私了就私了吧,赔点钱给对方,别去麻烦交警叔叔了。
我们来对照法律法规对以上几个路权问题做一个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根据这项规定,你应该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应该是你让对方,例外情况是对方的标志标线有让行标志。也就是首先要观察本方有没有让行标志,如果没有让行标志,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你的路权要比左侧来车的路权大,而不管你们进入路口后的行驶方向。如果有让行标志,首先要服从让行标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交法取消了干路、支路的说法。
2、这个问题比第一个要简单,同样是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对照本条规定,很显然,右转弯要让左转弯。
3、这个问题也很简单,根据常识就知道,转弯让直行。法律依据是: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实在这个条文的描述上不够准确,应该修改为:“相对方向行驶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更为准确一些。否则与第二项存在矛盾。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则描述的较为准确与清楚。
4、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是一样的,不是转弯让直行,而应该是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5、这个问题其实很难,比较难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双方都是方向绿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没有完全一致的法律条文,可以靠的是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当双方都是往同方向的放行方向指示灯,等同于没有方向指示灯。应该是适用转弯让直行。
不过第五个问题,在实际机中也有发生,交警误判责任的情况也常有发生。类似于第五个问题,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大家在开车时就更加要小心一些,更加要避免出现此类事故的发生,因为一旦双方对责任认定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就更加麻烦了。
知法是为了更好的守法,也是为了在万一出现事故时,能更好的认定责任。但在开车时,还是奉劝大家礼让三分,不要得理不饶人,非得去和别人争路权,让他人先行,也是文明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