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日记 >日记 >试问民工讨薪何时有蓝天

试问民工讨薪何时有蓝天

2009-10-05 07:23 作者:czh83 阅读量:2931 推荐2次 | 我要投稿

员工讨薪难,难于上青天,期盼中国出个包青天,扫尽天下不平事,从此天下永无冤……

2008年7月我到永康市胜大工贸有限公司做砂光工作,2009年8月中旬离职,引起工资纠纷,公司实际实际应付工资及不应扣的款项共计6606.16元,多次上诉永康劳动局要求调解,9月10日永康市劳动局却给出了调解结果:公司只需在9月25日前象征性地支付1530元,双方就解可解除劳动关系。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马拉松式”的员工讨薪路,我已由最初的愤怒变得越来越麻木,咱老百姓想打官司太累、太难,漫漫讨薪路始终没有老百姓的活路,我也不想最后落得搭了时间和金钱还没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我接受了这个调解结果。

2007年2月只有初中文凭的我遇到了现在的女友,也就是因为她我才希望自己能老老实实地挣钱,过那种平静的生活,我想如果没有遇到她,或许现在的我会是另外一个我,谁知在现实生活中这简单的愿望也不容易实现。

2008年7月到永康市胜大工贸有限公司工作(计件),进厂后,公司以学徒的名义每个单价扣0.015元,到09年8月中旬我离职之时,扣款金额2856.165元人民币。

8月14日,那一天,本组同事因帮其它同事工作,现有的工作我无法单人完成,向厂长说明原因后,我休假一天。

8月15日,公司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原因:8月14日我没有上班。厂长肯定知道开罚单的事,也肯定知道我为什么没有上班,可为什么还有罚款?这似乎太……,当日因为此事我与某些同事大吵一架;

8月16日,本人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三天,想冷静一下,并当日征得公司管理人员的同意;

8月17日,公司管理人员到我宿舍,称其已将假条撕毁,要求我必须马上上班,如若不然,不管什么原因都会处以50元/天的罚款,我想不管谁听了这句话心里都会不平衡的,何况是性急的我,再加上我也确实是身体不适,于是本想一个月后再离厂的我决定立即辞职。

离职原因有三:1、最近几天身体好象越来越差,至少短时间内不能天天上班;2、经过这次的事情后,与同事的关系可能也弄得有点僵,再加上又是亲戚,在同一厂工作只会关系越来越僵,于情于理都不应让这种情况继续;3、既然公司以这种态度对待员工,我又何必继续停留。

8月18日,老板娘不在公司。

8月19日,老板娘答应我的离职请求。

8月20日,我询问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老板娘说工资会按时发,表示如果我出具医生证明,这段时间便不计为旷工。

8月23日我到医院作了简单的检查,医生说有可能是肝炎,最好休息一段时间,我出具医生证明后,老板娘又表示须出具药品、发票等证据才可。

在我的家乡,家里正在建新房,以便我年后结婚,做为民工的我,现在除了必须的生活费外,没有全面检查,全面治疗的钱,只好作罢,况且这时的我已不再相信有了所有的凭证,就能顺利的拿到我的所有工资。

8月26日是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工资单显示为2657.73元,事先公司并未提及有扣款的前提下,汇到银行却只有1400多元。

对此公司的解释是:700元是押金(每个人要扣押金2000元,这钱会在年终结算),550元是旷工费,剩余的2500多元的工资(含需扣的押金)会按时发给我。这句话看似很有道理,只有我清楚是什么意思:公司的潜规则是把货发给客户后,再发工资给员工,按公司的说法,扣除的费用3406.165(旷工费550元,降低单价2856.165)、押金2000元肯定不会退还,剩余的几百元钱,发与不发得依老板的心情而定。

8月28日,我向永康市银川路16号劳动局投诉,要求调解。

9月1日,劳动局要求公司和我们一起到劳动局当面协调,老板娘回复:没有时间。

9月2日,我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要求政府帮忙调解。

9月10日,作为我们打工族唯一的依靠永康市劳动局出具了最终调解结果:公司只需在9月25日前象征性地支付1530元(实际应付6606.165=2500+550+700+2856.165),我的工资便全部结清,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即08年到09年所扣的降低单价2856.165不予退还,因为公司说我们给的清单相关太大(对于一个平时入库都会减少员工产品数量的公司的话,劳动局深信不疑,单方面认为我的清单有造假嫌疑,便同意了公司不退还扣款多次的请求),旷工费550元也不予退还,劳动局说因为我们出具的病历时间太久,剩余的还应付的3200元(700+2500),公司只同意付1530元,其余的1650元公司不同意支付,相对于以前的说法大不相同,以前的理由:是须扣的押金,现在的理由:公司的模具等机器有损耗,也应该从工资中扣除。即便是因出具病历时间太晚,550元旷工费是否合适?年前的扣款清单是不是真的差别太大?是不是都不应该退还?模具等损耗是不是都应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这于这些劳动局未作任何解释。

调解时只有我这个当事人能在场,了解情况的女友多次请求旁听,劳动局非但不允,还以想吵架为由多次恶语相向,拒绝了此请求,也许他们怕口才稍好的她会反驳,也许他们怕她找出纰漏。只有初中文凭的我,怎么可能说得过伶牙俐齿的公司管理层和我们最最尊敬的劳动局工作人员。对于这个结果我只有默默承受,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上诉,甚至可以请新闻媒体出面,我都没有选择那么做,因为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法律的流程太繁琐,从开始到出结果至少都得10天左右,如果上诉法律而会更久,新闻媒体也不一定会出面,因为新闻媒体需要的是新闻价值,现在这个社会,谁会做亏本的生意?况且即便是这样,结果如何尚未可知,我宁愿把这节约出来的时间挪出来好好静养。也许这就是中国的老百姓喜欢容忍的原因之一,原来掌握真理需要的资本是钱和权。

以前女友说永康这边有公司专门统计过:永康有个厂几年下来,仅仅是克扣员工工资就达40多万,我一直不信,现在终于信了。有了劳动局做坚强的“后盾”,再加上中国法律的繁琐,一切事情皆有可能,虽然这也是黑心钱,但看着自己的腰包慢慢装满,可以多泡几个MM,多购几处房产,也可以拥有鲜的外表,拥有显示的资本,又何乐而不为呢,在国外,大多数企业家都把自己所得用于公共事业,比如希望工程,比如赈灾,因为他们觉得钱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国内却恰恰相反。

最先接触的银川路劳动局说这事他们管定了,结果公司说没有时间便无可奈何,上诉到市劳动局就是这种可笑结局,我们人民公仆——政府口中要高薪养廉的公务员,拿着国家的钱就这样办着人民的事。

那庄严的市劳动大厅,我去过两次,见过好几次劳动局调解的画面,劳动局与公司谈话,都如父母对待儿女那样,轻言轻语,公司的要求有求必应,双方在房间里单独谈话,谈话谈话内容无人可知;对民工就如同儿女对待父母那样,不仅冷言冷语,而且雷声大、雨点也大,可能他们认为作为员工都应该老老实实,不应该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可能他们认为民工们素质都不如公司高;可能他们为了保护地方经济不得不如此;也可能他们觉得象这种弱势群体无需尊重。这样做真的能保护到地方经济吗? “人民的公仆”这个称号或许已经过时,在不久的将来甚至可能用“人民的敌人”来代替。

小时候曾很羡慕那些外出打工的哥哥姐姐,因为他们见得比我们多,知道外面的天空是什么样子,现在我终于体会到他们那光鲜的外表下,也有一份不为人知的辛酸,俗话说家花不如野花香,或许这句话应该改一下,野花不如家花乡,因为家才是我们永远的家,我们唯有把自己的辛勤劳作奉献给家乡才能得到回报,对于那些不尊重别人辛勤劳动的地方,或许我们应选择永远放弃。

习惯克扣员工工资的永康老板,对使用廉价劳动力、罚款及克扣工资情有独钟,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可想而知,永康某行业的龙头企业和永康市胜大工贸有限公司就是如此,永康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里所有大大小小的规定都离不了罚款二字,工作任务总是一加再加,薪水几乎是一层不变,很多时候只有员工以离职相威胁才每月上浮100~200,就连员工(非计件)的工资都是按天算,诸如周末、节假日、甚至春节只要不上班都不算工资,如果上班则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否则也按未上班计算,更别说什么加班要按平常工资的3倍计算。连颇具规模的公司都出现了这样苛刻的条件,那么在当地员工的工作环境可想而知,是员工心甘情愿,还是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毫不知情?永康市胜大工贸有限公司用来洗锅的材料是有剧毒的氢氟酸,经常接触这种材料的员工,手会经常脱皮、干裂、痛苦难当;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是否有多大的危害我们无从得知,只知道这个看似不大的公司,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是出口,如果在不久的将来被人发现,别国人民会怎么看待我们中国人?该公司订单的样品及实际送货的产品在材料及加工方面,也有很大的出入……中国人很聪明是公认的事实,可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人都用在了小聪明上面,如果遇到有心人,或许会联想得很深很远,是否浙江省的公司都是如此?是否中国人的产品都是这样?但愿这些以后都不会发生,但愿在不久的中国将来员工讨薪不再难……

其他人在看啥

    《试问民工讨薪何时有蓝天》的评论 (共 0 条)

    • 黑色星期五::chenmo
    • 张去病::yumen
    • 海茵:制度的建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民不告,官就不会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