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
房子是我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自古以来,人们为了房子,都得倾其一生的努力,毕生的积蓄也往往被住房花去大半,可见有一处满意的住房,对我们的一生是有重大意义的。
1968年我机械学校毕业就被分配到外地工作,当时上机械学校一个很大好处是可以管饭,这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不少同学就是冲着这一点,来学习机械制造。我工作的工厂是生产柴油机配件的,地处黄泛区一个落后的小县城,大好青春都献给了这个以为要工作一辈子的工厂。
改革开放,青岛成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大量人才,费尽周折、托亲告友,一九九二年四月终于调回了梦牵魂绕的青岛,开发区虽说与市区隔着海,但回家的路不再遥远。我从一个不谙时事的少年离开青岛,到又回到青岛,已是人过中年。以前在厂里住的是单位的宿舍,简陋的家具一车拉来就再无牵挂。拖家带口的回来了,却没有我的栖身处,只能租房住。看到开发区建设热火朝天,到处是塔吊林立,一片片小区拔地而起,只能望房子时不时感叹没有一间属于自己,不禁想起《天仙配》董永唱的:我“上无片瓦遮身体,下无寸土立足基。”当时的住房政策是单位福利分房,这要看单位的效益,也就是说单位要有盖房的钱,没钱的单位根本盖不起房,这就苦了职工。而有房的单位分房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要看职工年限、看在本地户口年限、看配偶户口年限等等条件,没等达到条件,国家政策又变了,要自己货币买房了。过了这村,没这店,没有谁会再给你房子住了,没赶上福利房,我只好自认倒霉。我来到开发区时,当时的商品房四百元一平方,但对工薪不到二百元的我来说,不知哪年才能买得起。
为此,我一个最简单的想法就是无论如何也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哪怕是一间能遮挡风雨的草屋,于是我瞄上了开发区周围的农村。当时的开发区规划面积大约十五平方公里,周围还都是贫穷的农村。而地处开发区范围的村庄,房源太少且价格偏高,最终找到一个稍偏僻靠近海边的小山村,一处闲置的农家小院,房子是砖瓦结构,高大宽敞,在村里算是中等档次。与房主几经谈判,以一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契约。
一万元在当时不是小数目,我也是向姊妹们借了一大半,才凑齐一万元。卖主十分高兴,因为卖给本村或当地人,只能卖六千元左右,卖给这些外地人,卖了好价钱自然高兴,更何况他自己等钱用,这其实是双方都高兴的一桩买卖。有道是:“无知者无畏”,按国家政策,城市人是不准买农村宅基地的,我虽然略知一二,但为了有一个安身的窝,也就没考虑那么多,当时也有像我一样买农村房的。签合约时,我也曾担心对方日后反悔,卖主信誓旦旦绝不反悔,当时也不懂应该怎样预防这种不测,也就抱着侥幸心理签下了合约。幸运的很,我缴了买卖契税,到土地局很顺利的办理了宅基地过户,这大约当时改革开放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执行政策的人也有点摸不着北了,也不知下一步改革范围,当时正是邓小平南巡改革开放高潮。正是抓住了时机,完成了房屋买卖的所有手续,为以后赢得官司而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在城市人买农村宅基地是根本过不了户的,其中潜伏的风险,时间会告诉你。
我从租住房搬到新家,虽说上班时间需要骑四十分钟的自行车,而且至少一半山区小路,生活也稍有不便,但我没有一点辛苦感觉。有了自己的住房,心情会大不一样,因为无论风雨多大,你工作多么辛苦,只要回到家,你的身心就会放松。我把屋内墙壁粉刷的雪白,地面铺了瓷砖,换了铝合金门窗,又用玻璃建了小小浴室。院子养了很多花,其中一盆丹桂是我的最爱,年年开花,开花时放在屋子里,一推门就清香扑鼻。院子里还种了丝瓜、葫芦,有一年种了一棵佛手瓜,瓜蔓遮住了整个院子,整整收获了三百多斤,真没想到一颗瓜就能结这么多,听说行家里手种佛手瓜一颗能收获五、六百斤,甚至上千斤。
日子就这么平静地过了十几年,与村子里的乡亲也渐渐的熟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村委会改为了居委会,我的城市户口也迁到了所在的居委会。青岛前湾港飞速的扩张,不知是几期工程了,码头和吊车已经建到村前的海边,村庄拆迁就在眼前了。2006年与居委会签订了拆迁合同,但是政府建的安置房却一直拖到2010年才建好。在即将搬迁的前两个月,卖与我房子的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废除土地局的产权过户,收回房产;并串通相关人员,剥夺我的分房权利。村子里的人都迁走了,断水、断电,我也没法住了,只好将家具等找仓库存放,离开了居住十八年的家,另找安身之处。
一处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四间房,按拆迁政策,可以置换两处八十平方米楼房。按市场价格,两套楼房至少一百二十万元,这与原房产价值产生巨大反差,也有卖了房子的人开始反悔了。原卖主告我时,已经距房屋买卖十八年之久了,而当初买卖房时,哪里会想到如此增值。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多少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讲良心,不讲信用,甚至不讲亲情。为了一处房产,不顾兄弟之情、不顾父母养育之恩,对簿公堂的不乏其人,这样的人最终要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
听老人说过:“屈死不打官司”,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除诉讼费,还有律师费,诉讼时间更是遥遥无期折磨人,肥的拖瘦,瘦的拖死。古语有:“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而中国有句调侃的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很多人自以为有点关系,四处打点,这要花费很多钱的,而且耗费极大精力。我是被告,这官司不打也得打,第一次被告上法庭,没有打官司的经验,免不了有点手足无措,也是急于想结束官司,就答应和解,把拆迁补助和分房剩余的面积,折合人民币大约八万元给原告作为补偿。但原告在法庭口口声声心理不平衡,并狮子大开口,非得把拆迁安置的两套住房平分一套,和解因此破裂了。原卖主自以为在官场有点关系,自我感觉官司必胜,在外扬言要把两套安置房都收归他所有。但我以为房屋是双方自愿买卖,且时间已经十八年之久,我早就是合法房产所有人了,律师告诉我,即便他赢了这次行政诉讼官司,也不可能把安置的两套房子全部得到,买卖合约是真实存在的,还可以用民事诉讼方式维护权益。于是我决定,与其拱手相让,不如把官司打到底,其后我拒绝了一切和解可能,法官多次迫我和解也被拒绝,官司就一直拖着不判。官司不判,我反而心里有了底,口气日趋强硬,质问法官为什么要受理因利益驱动而反悔的案件,既然受理为什么超期不判,这就是不作为!官司一直拖了三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旷日持久的官司以我胜诉而告终,之所以胜诉,是我当初完成了所有过户程序,合法取得了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买卖农村宅基地纠纷全国很多,最出名的当属画家购买北京宋庄农村小院的案件,画家输了官司,关键是他没能取得土地证过户;而农民输了信誉,听说最终那个农民也没能拿回他的院子,因为他赔不起画家的损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而告我的原房主,极尽造谣、耍赖之能事,说我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产权,明明是他亲手和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并按了手印,却把脏水泼到他父亲身上,说是他父亲偷卖了他的房产,十八年来他并不知情,公然在法庭撒谎。他父亲地下有知,这脏水泼在身上不知是什么滋味,村里的乡亲告诉我,他父亲活着的时候是不准儿子不讲信用、反悔打官司的,这样的农民才是中国几千年来传统诚信、淳朴的中国人。这次官司见识了无赖人的嘴脸,当时签合同时卖主并没有在契约上签字,只是按了手印,而年代久了手印已经没法辨别,卖主死不承认是他亲自签的合约,这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很大教训。为了利益,不惜出卖死去的父亲,却振振有词,这样的人没有一点羞耻感,不讲信用不是中国人的作风,这样的人其实是渣滓。
我打官司没花一分钱寻找关系,照样赢了官司,由此可见法律还是可以信任的。官司赢了,终于拿到了本属于我的两套房子,这时已距我当初买房子时隔22年了。是你的终究是你的,这是不以主观意识为转移的,这中间虽说经历了一些痛苦和折磨,但与最终结果相比又算的了什么。告我的原卖主,为了官司所进行的一切勾当,都得破费,这都是在剜他自己的肉,不平衡的心理只能更加倾斜,承受的煎熬自有自己知道。阴暗的心理在决定反悔打官司时,已经输了道德、输了信誉,不讲诚信也受到村民的舆论压力,又有何面目立于这朗朗世界?!这都是自作自受!
新房宽敞明亮,我把新房铺了地板,厨房、厕所安装了吊顶,房间安装了新门。一狠心,花光了所有积蓄,买了一套像样的红木家具,淘汰了所有老家具;另一套房子也做了装修,成了儿子的新家。我早已过了花甲之年,是奔七的人了,对我来说这是第一次正式装修新房,随着装修的忙碌,三年来的不快与烦恼烟消云散。装修房子真的很辛苦,花钱如流水,但当你住进新房,坐在舒适的红木沙发上,欣赏着65寸大彩电精美画面,悠然地喝着茶,乐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