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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脱岗去追星,主任被处分冤吗

2015-12-04 21:54 作者:爱康 阅读量:84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今日通报,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娱乐明星王某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北京朝阳区纪委通报称,给予该中心主任范明悦党内警告处分。(12月2日凤凰网)

一位娱乐明星来大厅办理业务,竟引起多名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等“追星”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说明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扭曲的“崇拜”明星心态及不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失职人员给予处理恰如其分,毫无悬念。但问责处理主任是不是有点冤呢?一点也不冤!

职工擅离岗位围观明星,连累主任被处分,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一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一把手”的前途命运与下属挂钩——没管好下属的话,自己也要“背时”甚至乌纱也将不保,看谁还敢当“甩手掌柜”?

落实“两个责任”,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上。首先要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摆正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作风建设。对于下属要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抓早、抓小,对失职违纪行为露头即打,坚决说“不”,从而才有效防止“聚沙成塔”积重难返的大问题。事实上,落实“两个责任”的手只会越来越紧,切莫掉以轻心。既然身为领导干部,就有责任监督下属是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否则,失职失察就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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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验证反腐“无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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