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杂文 >时事评论 >“不调整时间”被处分不冤

“不调整时间”被处分不冤

2015-12-22 18:36 作者:爱康 阅读量:105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12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纪委通报七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其中市城管局和环卫处加强和规范公厕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调整公厕开放时间,中共沁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介波、胡景卫党内警告处分,杨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月16日澎湃新闻)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厕也能体现一座城市文明的一项标志。然而,负有管理职能的城管和环卫官员却“马大哈”一盘,“未能及时调整公厕开放时间”让群众生活不便,当地纪委及时扬起“问责鞭”,给予3官党纪处分不冤,无疑让庸官懒政、为官不为者当醒。

常言道,“区区小事,何足挂齿”。但对于置身于官场中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表面上看“不及时调整公厕开放时间”是小事一桩,社会影响不大,没必要“小题大作”。殊不知,从这件小事上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作风上出了“大问题”,到头来会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因此,执纪部门对于官员慢作为或不作为及时施以“零容忍”,以凸现纪律的刚性。

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为官何用?为官一任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服务群众。在领导干部中,既要反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反对该用权而不敢、为官不为,使权力旁落的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人民群众赋予党员干部权力,那么权力就应为民造福,这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弃之不用,一味在外围旋转当“太平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挂在嘴上,而是“躬身践行”于行动,党员干部始终要绷紧思想之弦,恪尽工作职责,严守纪律规定,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督促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官员多流汗,民众才能少吃苦;官员多干事,民众就会真受益。如果官员都能求真务实,做到“审民之好恶,察政之否臧。有疾苦必为之去,有灾害必为之防”,何愁民众不幸福,社会不和谐?

网名:爱康

电话:13778130186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爱心大道138号

其他人在看啥

    《“不调整时间”被处分不冤》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