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官不为”要打三板斧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5月11日党建网)
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推进中,但不可忽视的是“廉而不勤、为官不为”所造成的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的现象,不仅阻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更严重影响了群众对领导干部信任度和政府公信力,因此切实加强对“为官不为”的治理,乃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习总书记在研讨班的讲话无疑是给“为官不为”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要引起上下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认为,治理 “为官不为”要用三板斧。
一是打精准认定的头板斧。推进“为官不为”的治理,既是一项全新任务,也是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其之所以有难度,主要是因为认定“为官不为”比较难,认定难处理也难。
认定干部能力不足‘不能为’的问题,既有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一些干部思想意识上人为地与时代脱节,把自己封闭起来,按照老经验、老套路出牌,说话做事跟不上时代节拍,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学习制度长期流于形式,竞争上岗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干部岗位成了打不破的铁饭碗,成了干部“能力不足”安逸的“温床”,人人都想当“太平官”。
认定动力不足而‘不想为’的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是既要破又要立,但很多官员思想和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他们中有不少人在多年的工作中已经比较按惯性思维做事,对于经济社会的各种新变化,并没有真正地从理性的层面去研究和领会,看不到这些转变所带来的各种新机遇。相反,由于原来所熟悉的工作套路不管用了或不能用了,他们显得有些无所适从,因而造成‘不想为’的情况屡屡发生。
认定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的问题。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弱化,一事当前,不是首先想如何担责任、作贡献,而是计较个人得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敢抓,面对风险不敢闯、不敢果断决策,“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往往畏缩不前、不敢担当不能为”的情形。
二是打治理“为官不为”制度建设的第二板斧。在如此明白无误的界定面前,一经对号入座,处理也就迎刃而解了。“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系统性顶层设计,把“敢于担当”标准贯穿于选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任用的全流程。严格责任落实,真正形成‘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机制和氛围。”要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有为的‘狮子型’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庸官’,真正让这一好的导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打好“为官不为”的监督的第三板斧。强化执纪问责的强度与落实,突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不等出了问题才治理。毕竟,处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治理“不为”旨在鼓励“多为”。对于“避事”不干事,“躲事”不问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的官员要坚决进行调整,坚决铲除庸政懒政怠政的土壤,必能起到振聋发聩的教育警示作用。
同时,对于“精神缺钙”要补,“作风漂浮”须治,“能力不足”当学。要通过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来扭转“为官不为”者的“三观”,使之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和进取精神,形成“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政治环境与氛围。 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
“为官不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征程上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各级上下都要打好“三板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位谋其责竭其力,有所作为,我们党的事业才能大有希望,我们的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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