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矩转组织关系”被问责警醒了谁?
原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杨天基、王玉梅与现任的组织委员陈良武因分管组织工作时,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31日南报网)
工作关系调动后,党组织关系也该随之转移。然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办事处中层干部杜明升从1996年调入该办事处工作,长达19年的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空转”,实乃让人不可思议。尽管负有责任的前后三名党组织委员被追责,但教训十分深刻,让人警醒。
一颗红心向着党。从入党的那一天起,就是党组织的一员,忠实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规定。不管身在哪处,都不能离开党组织这个大家庭。然而当事人因路途遥远为由推托不办党组织关系手续,19年都未交一分党费,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依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很显然,杜明升已构成自动脱党的事实,相关组织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发现问题后,相关组织部门理应启动相关程序,向杜明升所在的原单位反映,明确处理结果。但前后3位组织委员睁只眼闭只眼,相互推诿,其党员组织关系久拖不决。而原单位更是不闻不问,最终造成长达19年组织关系“僵死”的事情,凸现基层部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飘浮、宗旨信仰缺失、组织纪律淡薄等诸多问题。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就有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透过此事件,足见基层组织部门抓党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委员中存在违纪行为处理就显得很有必要,怎能“委屈”呢?不仅如此,相关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不按规矩转组织关系”被问责不仅警醒当事人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捍卫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其他党员纪律上的再提醒、工作上的再警示,履职上的再督促,使我们对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有了更精确的理解,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敬而畏之、循而守之,切实增强守党纪讲规矩的自觉性。
信息来源:http://www.njdaily.cn/2016/0531/1403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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