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再亮治党“利器”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6月29日光明网)
在“七一”前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利剑高悬无疑向全党再亮从严治党“利器”,并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此前党内也有诸多问责制度。但就执行效果来看,问责存在不平衡、不主动的现象,影响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比如,被动问责的多,主动问责的少。一个问题出现了,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这样的问题就问责的多、问责的快,其他问题就少问责、不问责。再比如,一些问题,直接责任追究的多,领导责任就追究的少,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问责不力,官员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从而出现了官员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问题。
制定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抓住主要矛盾,给“关键少数”头上戴上“紧箍咒”,让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更明确、更细致、更便于操作。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需要党的每个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共担,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暂行规定》升到《问责条例》,是一部党内法规,它具有权威性、系统性以及针对性,意味着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中央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再度彰显中央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问责条例”成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从而倒逼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信息来源: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6-06/29/content_1136549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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