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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老母”乃权力任性到“家”

2016-09-06 05:40 作者:高老倌 阅读量:1691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日,内蒙古林西县“公职夫妻殴打老人”的视频有了新进展,9月5日,林西县纪委发布通报称,涉事夫妻均被开除党籍,其中,丈夫被从科员降为办事员。(09月03日新京报网)

只因家庭琐事,夫妻轮番“殴打老母”丢了官职,甚而连党籍都不保,则咎由自取。在过往的事件中是鲜为少见。但在严管干部的语境下,对干部“零容忍”更于情合理。“殴打老母”虽说是家庭里道德问题,而实质是公权任性的使然,让官德碎了一地。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尽管对老母亲的处事颇有微词,这岂能作为冲动的理由,更何况夫妻都身为国家干部,本该模范遵守公德良俗,孝敬父母,做文明的倡导者、践行者。可谁知,官员就在大庭广众之下对生母“拳脚相加”,怎将道德法纪置于脑后?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对老母大打出手,做出如此“鸦”“羊”不如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外,可想干部作风能好到哪里?虽然夫妻的职位都不高,但不要忘记只要有了权,什么事都可以做出。近年来,一些官员的因情绪失控对群众“爆粗”的行为频现报端而备受诟病。我们不能认为这是小事。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个无情无孝之人,能对群众好到哪里?其背后往往折射了官本位思想,因自身品行修养不够,一旦与利益相冲突时,不管是群众,还是老母都毫无顾及。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精神生活的提升,人生价值的升华。因为得不到物质满足,许多人的心态变得浮躁与扭曲,因而社会都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而作为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的“孝道”更势在必行,无疑社会需要有亲情孝道的干部,需要有官德的干部。

“殴打老母”,法纪难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公务员不尽孝道,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都采取问责处理,此事件必将引起警示效果。

习总书记强调,干部声名在民间。既要在“大事”上看德,又要在“小节”中察德。因此,要把“有德”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硬标准”,决不允许诸如“殴打老母”权力任性的官员混迹官场。

信息来源: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6/09/05/415896.html

作者:高老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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