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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老师?

2010-07-02 10:38 作者:力工 阅读量:2312 推荐7次 | 我要投稿

教师,美其名曰: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蜡烛成灰泪始干。然而,时下教师们的灵魂轻如鸿毛,灰飞烟灭,视如敝帚,不寒而栗。

一、“师”以“师”血溅学生。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如今看来,教师除了教学生的知识外,还需要为学生付出鲜血。请看下列血淋淋的事实。

事例一: 2008年 10月28日晚上6点37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生将一名上课的教授程春明砍成重伤。程春明被砍后,被送到了昌平中医院急救中心。急诊护士介绍,约晚上6点55分程春明被送到急诊室,当时被确认死亡。医生及护士称,程春明所中的两刀在颈部右侧偏上处,刀口约1尺长、2寸深。伤口确认为刀伤。程春明的颈动脉、颈椎被砍断,由于失血过多死亡。医生及护士称,从刀口判断,嫌疑人下手较狠。事发后,有学生在该校BBS以及天涯等网络论坛上发帖称,嫌疑人为该校政管学院大四学生。发帖学生还表示,据了解嫌疑人对此蓄谋已久。

事例二: 2008年 10月4日晚自修发生在山西朔州二中学生杀老师的惨剧令人不寒而栗!刚走上讲台一个多月的郝旭东,当晚在其担任班主任的高一0816班巡视时,被一名正抽着烟的16岁男生李明(化名)残忍杀害。没任何杀人理由,据李明自述,他弑师是因为恨所有老师,当晚不管是哪位老师,他反正见谁就杀谁。(10月21日《三晋都市报》)

事例三:2004年11月2日,长沙河西某高校外语老师陆某被她的学生奸杀于出租屋内。

事例四:2005年11月11日,广东茂名市一老师在家访过程中,被丧失理智的家长当场砍死。

事例五:2006年3月31日,铜川市耀州区南街小学三年级语文教师邱淑娥因学生张某未完成作业而“教育”他一下。4月1日,张某父亲协同4名凶徒,在邱老师家门口,将她和她丈夫暴打一顿。结果,邱老师因颅内血肿,不治身亡。

事例六:据2006年9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披露,9月12日晚,湖北天门市育贤外国语学校宿舍楼里发生了一件令整个学校震颤不已的事情,高三(6)班学生徐超杀了前来查铺的班主任老师刘泽洪。

事例七:2007年6月6日,湖北省安陆市一中高二年级班主任王小平在学校教师宿舍内被班上学生残忍杀害。王老师被害的前一天,曾因课堂纠纪与该学生发生冲突。

事例八:2007年6月29日,成都理工大学女老师赵晶被材料化学学院学生杀死在厕所里。

事例九:2008年5月18日,在无锡市一小学门口,一名年轻女教师身上被捅数刀后又遭割喉。行凶者是一名53岁的老人,因孙子顽皮,经常受到校方“惩戒”,老人才心怀不满而杀害教师。

事例十:2008年10月21日,缙云县盘溪中学学生丁于真杀死老师潘伟仙。丁于真沉迷于网络,经常请假不上课而去上网。21日到校后潘老师与他进行谈话,并与丁于真一起去他外公家了解相关情况。途中,老师被丁推下悬崖,丁发现老师并未死去后,还用绳索将其勒死。 事例十一:2009年9月28日, 新华网10月25日报道 在失踪两天后,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31岁女教师潘伟仙的遗体在县城附近的一座山上被找到,而杀害她的竟然是她的学生丁某。 事例十二:2010年1月13日,据法新社1月13日报道,当地时间13日9时30分,一名26岁的中国留法学生用屠刀捅死了法国南部一所大学的秘书,并捅伤3位教师,其中一人伤情严重。目前,这名中国学生已被警方拘留。事件引起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关注,他对受害者家属表示了哀悼。

更为心寒的是,输入关键词“学生殴打教师”,百度一下,有相关信息1,460,000篇条,再输入“学生杀害教师”,竟有572000条,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凡稍有良知的人都不应视而不见。教师流汗流泪还要流血吗?

二、老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一定不要以为上列所述的弑师案只是个案,不足以显示教师的生命权正受到来自学生方面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校园凶杀案,包括学生殴打教师和杀害教师的案子,一再昭显,教师的生命权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事例二中年仅23岁的郝老师毫无理由地惨死在自己的学生手下。据犯罪嫌疑人自述,他弑师是因为恨所有老师,当晚不管是哪位老师,他反正见谁就杀谁。这一极端案例传递出诸多警示意义,其中最大的警示意义就是,教师的生命权能不能得到保障。由谁来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

1、法律的尴尬,教师的无奈。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你都找不到一条关于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依据。这就是现实,赤裸裸的现实,让法律尴尬,让教师无奈的现实。

三部法规都对教师的责任,对教师违反诸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规定作出何种处理,规定得很具体,就是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就连前不久教育部刚刚颁布的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的条例,但依然没有提到保护教师权益的问题。

当然有人会说,《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在有关保护教师权益问题上是这样规定啊。那我们来看看是如何规定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至高无上的法律,这就是保护广大教师的法律。它的条例仅仅将施暴的主体定位在成人上,而不是学生。也就是说,上述法规只是笼统提到学生要尊敬老师,而没有就“禁止学生侮辱、殴打老师”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这样,在如何有效保护教师的人格权和生命权的问题上造成了法律空白。

如此看来,教师是可以随便侮辱和杀害的。引用那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来套用一下:老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2、畸形的教育,“变形”的学生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有五千年的文化,有上千年的教育。我们曾否定传统教育,否定过苏联教育,现在又亲美国教育。一阵风来,我们搞素质教育,一阵风去,我们又搞应试教育。但始终没有变的是“唯分数论”。 现行教育体制最大的弊病是,重应试教育,轻人文教育,特别是尊重生命的教育,分数至上的工具理性教育,和极不和谐的社会教育环境(随便让学生进入的网吧遍地,最需要关爱的父母常年在外),让学生在重压下已经“变形”了。学生的身体虽然“茁壮成长”了,内心却糜烂了。早恋逃学,打架斗殴,抽烟喝酒,在纯洁的里校园里比比皆是。在畸形的教育下,在亲情教育缺失的环境里,学生很容易成长为性格扭曲、精神残疾的非人。我们来看一位犯罪嫌疑人(学生)日记:“不光是老师,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是,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我采用了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我不会去后悔,从我这个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一条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人们对学生的态度,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到老师的混蛋,让教育业可以改变。”他声称,“做鬼”也要杀两位初中时的老师。

扭曲的人格,变形的心灵。

这是教育的悲哀,是老师的悲哀,是国家的悲哀!

教育是一项全民工程,需要全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加的,我们不是神仙,也不是至诚至善的观音菩萨,我们是吃五谷杂粮的两足动物,我们也需要关怀,帮助,爱和其它一切正常的东西山!

愿那些被自己的学生杀害的教师的灵魂安息吧!

愿广大教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只有生命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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