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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诗意判决书依法办事又体现法网柔情

2016-12-16 14:36 作者:谢忠华 阅读量:1426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2016年12月16日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近年来,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不知道要多多少倍。人们似乎远离了诗书。但是,最近的一些诗意辞职信、诗意讲话稿还是引起大家的兴趣和兴奋点。说明人们还是比较喜欢看书读诗的。特别是这一次江苏泰兴法院作出的一份有关离婚的诗意判决书迅速在网络上走红,一是大家对离婚这个八卦新闻感兴趣,另一方面是不少人厌烦了过去冷冰冰的刻板法律文书,而对独辟蹊径,富有诗意的判决书有了新鲜感。

婚姻本来应该诗情画意,离婚案件性质不是敌我矛盾。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中国离婚率13年连涨,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这里边有多少是因感情破裂离婚,又有多少是轻率离婚,还有多少是可以通过调解挽救的婚姻。因此,法律判决书诗意一点,柔情一点,人性化一点,完全可以接受。

在法律文书中用讲道理,论感情的方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制作一份既不失法律条文的严谨,充满人情味的的判决书,又挽救一份还要希望破镜重圆的婚姻,保持一个家庭的完整,还可以“救救孩子”,“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段婚”,此举善莫大焉。

记得80年代有一部非常火爆的香港电视剧《法网柔情》,既要铁面无私公正办案,体现法、情、理的统一,也需要法网柔情用心用情办案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这起离婚案中,打破干巴巴“八股文”式的判决书“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法官观念在改变,也是法制的一大进步。

【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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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忠华:写的不错,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