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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纠错”的标杆意义

2017-02-20 15:08 作者:高老倌 阅读量:361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内蒙古“玉米小贩”王力军被法院改判无罪。此前,王力军因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当地收购玉米,被当地追究了“非法经营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经媒体报道之后,引发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才有了如今的结局。(2月17日《搜狐新闻》)

随着内蒙古“玉米小贩”王力军被法院改判无罪,一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已尘埃落定。一桩“小案纠错”的小案子,具有特别的标杆意义。

从案件的初始,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就自觉与不自觉地介入,提供线索,畅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说,舆论在助推案件审理,民意当了“陪审员”,其影响和作用力不可忽视。

本案为无申诉再审。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最高法院主动调卷审查并作出再审决定,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罕见,体现了最高法院的担当和高度社会责任感。

对于刑法中的“其他行为”事项解释,必须要有法律至少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才能适用该兜底条款判罪。这不仅有助于遏制诸如非法经营罪之类成为一个什么都装的“口袋罪”的倾向,提供了巨大的指导意义和操作实践。

透过“小案纠错”案件,对于“违法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等法律条款、法理加深了理解,不仅提升了基层司法工作者素养,而且大大地普及社会公众法律知识。

最重的的是,司法的能动性加速推进改革进程,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指令再审前夕也悄然调整。去年9月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良法善治落实落地,必将加速依法治国的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改革愿景与法律、政策的落差中,如何发挥司法智慧就显得很重要了。而这一切,确实还需要下足调和鼎鼐、撸起袖子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真功夫。(高老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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