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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7-03-09 09:51 作者:高老倌 阅读量:404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3月6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3月7日《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纪委“打虎拍蝇”和巡视的“全覆盖”,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并着力构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反腐败的斗争中,中纪委的威信得到普遍认可,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打铁还要自身硬。但纪委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没有规矩之外的个人,也没有规矩之外的权力。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规范全党党员的行为,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意义。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腐败问题,包括像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败,党内外利益勾连,光靠纪委、靠党内监督明显覆盖不了,仍留下一些监督的“盲点”和“死角”。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为“党鞭”的中纪委责无旁贷。但在实践中必须要有个“转换接头”,也就是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来管,这就是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要进行立法和国家机构设立的题中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既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也要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鉴于此,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督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并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此次两会期间,先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透露,“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是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最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抖出的三句话,进一步释放出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强烈讯息,读懂深化改革的时代内涵。

首先是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由于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党的绝对领导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其次才是各有分工,但无论怎么分工,所有考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得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

二是通过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并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三是完善国家监督,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即要整合反腐败资源,解决我国现行反腐败工作机制下“力量分散”的问题,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将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即了监察“全覆盖”,就是要对包括党的机关和各类政府机关在内的广义政府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督大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真正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的新常态。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长期困扰监督层面的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行百里者半九十。”每一项改革,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只要我们更加努力,弯腰实干,必将迎来河晏海清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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