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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学术造假,贺海波是个替罪羊

2009-03-16 15:16 作者:marsenshing 阅读量:4682 推荐2次 | 我要投稿

浙江大学博士学术造假,贺海波是个替罪羊

浙大博士学术造假,虽不如韩国黄禹锡那么轰轰烈烈,其知名度其实也不亚于斯,着实让外国人好好地偷偷地笑了一回。我们不少人也在开怀大笑,特别是在韩国的造假事件发生后,作为旁观者,不免有点隔岸观火的味道,瞧你韩国小子,经济发展那么快,莫非也是造假造出来的。今天终于轮到让别人也来笑我们了,不过我们似乎还是有理由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嘛,他们能,我们为什么不能。我们有问题,也是别人教的。榜样是力量,坏榜样当然会有坏力量。瞧那黄禹锡,造假曾经为国家争光,自己赢得了克隆之父的荣耀。他们能,我们为什么不去做,模仿本来就是我们的长处。他们做,被发现是他们太笨,我们这么聪明,在科学研究上做点手脚,头脑不怎么发达的外国人发现不了,我们会有许多荣耀,看,我们又有一篇学术文章在国外知名刊物上发表了,我们的学术文章发表量在世界上继续保持了领先地位。在享受这番荣耀时候,只有傻瓜才会问我们真是如此吗?我们自己不问,外国人当然不会问,除了这回让我们难堪的外国人,除了嫉妒之外,恐怕没有其他的原因,让他那么较真起来,揭开了我们论文快速发展的一大奥妙。

成绩属于大家,问题属于个人,也许最具我们的特色,也算一种组织原则的体现吧。顾大家、舍小家,牺牲小我,为大局,所以当博士论文被发现造假后,曾经享受过巨大荣耀的集体,包括浙大,或许已经在其工作总结里,至少在其某一个院系的某一段时间里会这么说过,“我们又有一篇文章在国外知名博物上发表”。当发现这篇文章是伪劣产品时,如此炫耀的集体随即推得一干二净:与已无关,与院士无关,造假是个人行为,学校不知、院士不知。确实,学校不会明目张胆地参与造假、院士也不会故意怂恿造假,但除了直接故意(借问法律上术语),就不存在主观过错吗?就没有责任了吗?法律上如此考究,道德上、良知上也应如此,实际上应当比法律的标准来得更宽泛。但此时,他们都置身事外,并且成了反造假的先锋,只有可怜的贺海波受到了真实的处罚。

贺海波造假受处罚,罚当其罪,不应当受到宽恕,与其他造假者一样,不值得同情。但是不是就应当他一个人担当就行了呢?颇有商榷的余地。其实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就行了,他为什么要造假呀?是闲来无事,像明星那样弄个八卦新闻,提高知名度,当然不是,因为这与一般的绯闻不同,是学术道德与学术良心的问题,是拿自己的学术和生活前途来作赌注,正常的人是不会拿出如此之大的筹码。但他终于这么做了,这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拉和推他去造假的力量,他仅是这只手的玩偶,当然他也是自愿那么做的。当他伎俩被发现时,就被抛弃了。所以在一定程度,并且是很大的程度上,他是一个替罪羊,他是一种体制的替罪羊,急功近利,把科学研究当作经济发展,项目化、指标化,量化的指标与个人的前途挂钩,指标论英雄,数字出前途,这就不难想像他为什么造假了,因为造假与完不成指标同样的命运,为什么不这样呢?他也是一种道德体系的替罪羊,鼓动你为集体争名誉,把你的劳动作为他自己的资本,而当你成为众矢之的时,他躲到一边去,没有一点自责,反而为了自己,指责曾经以为荣的你。他也是领导者保全自己的替罪羊,造假见之于世面,学校无脸,领导当然无光,一级比一级要脸,一级比一级大,在什么地方问题在什么地方消化,既保全了自己的颜面,也成全了上级的脸面,所以有问题总得有个人来承担责任,问题有人担当,所有其他的人都是无辜的,而且辩证法也能使消极的东西成为积极的因素,各级也会因此而获得利益。

替罪羊是必要的、也是可怜的,谁让你是替罪羊呢?贺海波也许自己在扪心自问、在后悔。我想仅有他这么去想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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