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老百姓有点不识相”―代表桐城市政当局的辩护要点
据中国之声记者报道,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徽省桐城市一项集旧城改造与河道整治于一体的大型工程――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拆迁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部分沿河居民给电台去信反映,他们在与工程建设方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中,遭遇到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听罢此新闻,我感到愤愤然,桐城老百姓怎么啦,那整治工程是利民的大事,是桐城政绩的亮点,你少数人用个人私利损害大局,不顾当局为全市老百姓考虑的大事,不为桐城形象着想,不主动拆,还到处告状,原本已犯一罪,现在又向舆论投书,再为桐城抹黑。你抹黑,也是黑招,当局用黑恶势力的黑就不行啦。
真是越想越气,好个不识相的桐城老百姓。现在我就代表桐城市政当局,与你们公开辩论,让舆论看看谁个不讲理。
第一点,你们说:“:“在半夜来放炮、泼大粪。我们报了110,公安局长都来了。我们的玻璃基本上被砸光了,人都不敢在里面住了。玻璃碎了一地。他们都是半夜两三点来。已经被砸了七八次。我们一起来他们就跑,但第二天晚上又再来。”假如真有此事,你们也理亏。你们也说公安局长都来了。公安局长都去了,这不是我们对问题的高度重视吗?如果是我们派人去滋事,我们还会贼喊捉贼?当然啦,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不过这是法律上的问题,公安局办案当然要依法,法律是讲程序的,程序的实施是要有过程的;法律是讲证据的,你们也说他们见了你们就跑,人跑了,到那去找证据,你不把人捉来,公安局长怎么认定是谁干的呀?怎么一方面要依法办事,一方面又要我们公安局长不讲程序,不讲证据乱办事?就这个觉悟,这点水平还到处告状。
第二点:你们说, “河道整治我坚决支持,因为这条河已经不是城市的亮点,而是污点。”既然你们也承认整治是对的,那么为什么不拆呀,嘴上这样说,行动上那样做,就是你们老百姓的觉悟。我们与你们不同,我们认准了事,定下了,说了就要做,做了遇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要是你们说不拆就不拆,那工作还有办法做?政府还有威信、行政还有效率,你们不是总讲行政效率不高吗?我们高了,你们就嚷,照你们群众的观点,我们政府还有办法工作?
第三点,你们说“拆迁关系百姓利益,如何让百姓在城市改造中感受实惠而不是损害。房产是百姓财产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如果因为拆迁让我受到损失,我就会抵触,我想不通。”你们想不通是你们私欲太强,没有大局观念不说,品德不高也不说,单说这补偿价我们也是费了脑筋的,是“按安庆市的房屋基准价,然后结合我市房地产价格、消费水平,最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办法是挺科学的。你们中不是有一个说,“附近的房子最低是3200一个平方,我现在是90个平方,给我这20多万我买不到一套房,让我上哪里住去? 我是下岗的,身体也不好。”我说,你们真是钱迷心巧,盲目攀比,也是此一时,彼一时。我这样说是有道理的。你们不是总是抱怨房价太高吗?怎么补偿时,就要按市场上高房价来?就你们也想搞个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真是邪门。你们说补偿款买不起新房,本来嘛,你就是旧房,当然不能换成新的啦。还有要知道补偿不是赔偿。拆后你们住什么,这不是拆迁范围内的事,是你们的私事,政府当然是管公共事务的,一家一户过日子的事,也要问,全市那么多的人,我们能问得过来?要我们为你们着想,你们为什么不替我们想想?
第四点,你们说“徐市长作为董事长,向建设局胡局长提出裁决申请。这样作出的裁决能够公平吗?行政裁决规程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当徐市长向胡局长提出裁决申请时,胡局长就应当回避,建设局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回避。”这是不知法,装作懂法,典型的不懂装懂。我的董事长职务不是法律上的职务,与法律何干,人个服从组织,组织上让我干,我就干。法律上有回避,但回避不回避还得有人来决定。没有人说了算,那法律认得谁,能决定谁该回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古话也不懂?要是照你们说,全回避了,那谁来处理问题?到上面?到了上面,你们又会说,都是政府的人,都要回避,这样事还能办、法律还能执行?你们是以个人私心度政府的公心。
综上所述,你们的告状是无理投诉,要求各家舆论媒体不得再继续传播此类消息,所有告状的或心里支持告状的老百姓在全国媒体上向我们道歉,我们保留责令公开道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