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保障缺失 新医改实践有隐忧
制度设计是困难的,也是容易的,难在全面,各方满意,易在写到纸上就行。所以国人从来不乏好的制度设想,大到国家治理,小到民生民计。然而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每一个制度设计安排理论上看都是好的,但实践起来总是不尽如人意。正如反腐工作,制度一个接一个,禁令一个接一个,机构设了一个又一个,但问题呢,明摆着。其实古人早就说过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不仅是对法律制度而言,也是对任何一种制度设计所说的,因为制度的好坏不仅在于制度的本身,更在于制度的实践,如果一项制度在其实践环节没有制度保障,所有的制度只是一种制度,而不能成为一种实践。
新的医改政策出台了,这个政策无疑是进步的,是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也充分考虑了现实的国情,满足了社会很大的期望,亮点纷呈、观点新颖,足以给人以鼓舞。然而,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写在纸上的文字,更是一项需要付之于实践的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产生多大的效果才是最为重要的。所以制度既要有实体性的规定,也要有程序性的保障。重实体轻程序一直以我们国人的一种思维习惯,这就是为什么古人有完备的法律,而独没有程序法的缘故,现代人依旧是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违法在很大的程序就是没有按照程序,也没有足够的程序的保障所致。今天我们看到医改方案,虽然规定了许多的好措施,着实令人振奋,但振奋这余还是有点隐忧,就是缺乏实践的程序性规定。
医改方案也是项改革,是要重新平衡社会利益的,对平衡各方利益至上,还是坚持民众利益至上,我不想过多的阐述,因为此前的一篇文章《医改:莫要成为放在群众鼻尖上的糖》中已经说过。在公布的政策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向大众利益的倾斜,问题是这种倾斜没有程序性的制度保障,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倾斜过来的负担。比如增设药事服务费,旨在避免医院以药补医,但问题是现在医院收费不透明是看病贵的一个很大的方面,乱收费已经备受社会责难,现在又明确提出了药事服务费,这费用的内涵如何、标准如何等都没有相应的保障,而且即便如现在的在医院里也挂着一些药品的价格目录,但高药价依旧盛行,也就说明没有外部的程序性保障,所谓的透明公开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程序。再如基层公共医疗机构要“吃皇粮”如何个吃法,也是大有文章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从吃皇粮到市场化,就是分配的程序失衡所致的无奈选择,现在又回归吃皇粮,在程序上又该如何办,弄不好,又将重复过去的老路子,因为地方财政并不是如上面想像的那样好,支持的积极性和能力也并不是很高很大,缺乏刚性的程序性保障,很可能导致功能下降、保障水平走低,再走市场化之路。当然还有很多的方面如使群众看得起病等,都有很好的制度安排,但没有明确的程序性价值取向和规定,在欣喜之余总不免让人有点担心。
宏观的政策措施需要微观的操作办法,这是一般的思维,也是惯常的实践做法。也正是这种思维和做法,使我们非常重视宏观政策制度的设计安排,而把与制度设计安排同样重要的微观操作交给微观的部门去设计,产生了利益部门,所以很好的制度总是很难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实践的昭示已经给了我们很多的教育。今天,我们在为新医改政策欢呼的时候,不应疏忽这种实践性的制度安排,不把这种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在宏观方面设计好,依旧把它们交给利益部门去设计,更何况今天的公布出来的方案也是几个部门利益的调和,那我们收获的将会是遗憾,这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