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僧乱判糊涂案—鄂尔多斯市的吴保全不会有好果子吃
红楼梦中有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故事,是不是雪芹老人家虚构也许没有人知道。我想这个故事并不像是想象出来的,那个判案的过程完全是一种社会现实的写照。几个百年之后,又有人续写了这个故事,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市司法机关用真实的实践写了个现代版的红楼梦,不过毕竟是现代了,所以名称也变了,成了“聪明僧乱判糊涂案”,比以前进步了许多:这个案子是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的,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程序下办案的,比起封建专制下行政长官办案来说,当然是集体智慧的结果,而且办这些案件的人都是司法专业人士,要比那个贾雨村一人精明得多,因此称之为聪明僧,应当是当之无愧的;案子结果似乎也比贾雨村办的要好一些,贾雨村是听从门子之计,把那个案子“和‘了,帮那公子哥逃脱了牢狱之灾,之所以叫葫芦案,即用包包裹裹、遮遮掩掩、蒙蒙混混的手法既做了人情,又了了案子,既是葫芦里卖药看不见,又是糊涂谐音,称之为葫芦案也是很贴切的,而现代版的就不要葫芦了,那个直截了当的糊涂——法律上明定为自诉的,要用公诉;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还是那个事实、那个罪,一个来回,刑期翻了一倍,是光明正大的糊涂案。因此,把内蒙古鄂尔多斯的吴保全网上发帖诽谤案叫做聪明僧乱判糊涂案,窃以为非常之准确。
聪明僧判出糊涂案,问题当然出在僧的身上,故知法律这样,偏要那样,依法法律来违法,这不仅仅是聪明的——用法律的外衣来遮掩其非法的乱判行为,而且是有胆量的、有底气的——有人撑腰,不然的话,谁不知道自己饭碗重要,明知违法而枉法裁判,本身就是犯罪。明知犯罪而敢公然去做,除非有后台,不然谁敢?就连那个贾雨村用稀里糊涂的办法来判案,也要想法把事主的口堵住,把老百姓迷糊过去,向上有个交待,而鄂尔多斯司法机关完全不需要这样做,不需要防民之口,只要用非法手段来震慑就行了;不需要依法,把法律拿手把玩就行了,可见他们的后台要比贾雨村的贾府来得硬气。也正因为如此,当听说鄂市的中院要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吴保全的案子,有不少人,我想包括吴保全本人也许会天真地想,网络和媒体的监督还是有作用的,不然的话,司法机关能重审么?窃以为,这种想法未免天真了,低估了这种后台的力量,所以还得提醒吴保全,要提防还有其他的果子在后面等着吃,这不是凭空的想像,也是有理由的:
如果案子翻了个底朝天,诽谤不成立了,蹲了一年多的冤狱要给予国家赔偿,背后支持督办的力量颜面没了,还要赔钱,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能被容忍?在天下,一方头头脑脑,不论级别多高,是一个说一不二的皇帝级人物,谁敢太岁头上动土,只能是自取灭亡,岂容咸鱼翻身,所以一股强大的力量会阻止吴保全走出牢狱之门。
如果案子翻了,原来那班聪明僧怎么办?立案侦查的、批准逮捕公诉的、依法审判的都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案了一个底朝天,大家脸皮会是什么颜色?更为重要的这枉法裁判的责任落到谁的头上?谁个来做这个冤大头?多米诺一倒,覆水难收,所以非有人要让这水泼不出去,让吴保全吞下去。
如果案子翻了,吴保全帖中揭露的内容必然会重新引起重视,民怨必然会再起,被压抑的力量会爆发,必定会有人认为这会影响一方稳定,所以从大局出发,牺牲点小我是必然的,这个小我非吴保全莫属。
所以,如果依旧还在牢狱之中等待起死回生的吴保全以为出头之日指日可待,社会公众,特别是哪些为其呐喊助威的人以为自己飞溅的唾沫也会开花,那就大错特错了,诽谤帽子摘了,还会有另一个紧箍咒套在你头上,你上诉能找出法子让你多蹲一倍的监狱,照样可以找出法律上的理由让你套上一个更紧的咒,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吴保全最好还是悠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