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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酒后醉死,公款赔偿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2015-09-21 14:39 作者:雨子墨 阅读量:147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一名镇干部因应酬喝酒致死,为了息事宁人,镇委书记违规动用75万公款赔偿,结果牵出了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的贪腐问题。(9月17日,新华网)

在“八项规定”之下,居然还有公职人员因不胜酒力前赴后继地倒在了酒桌上,“陪酒醉死”事件不时发生。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然而近期又有这样的新闻发生,是显得那么刺目痛心。更可笑和可荒唐的是,为了息事宁人,副镇长酒后醉死还动用公款搞赔偿,不仅如此,这场作风问题还牵连出相关干部的贪腐问题。

想想如果不是意外发生,还很难发现现实中还依旧存有不少干部吃吃喝喝等问题,更不容易发现靠拔“喝出病”的这个“萝卜”牵涉出更多吃喝的“泥”。由此可见的是,一是官场的酒风依然存在,喝酒的潜规则还存在;二是在中央多项“禁酒令”之下,还有不少人依旧在顶风作案,视禁令于不顾。

一个干部喝死在酒桌上本就是丑闻一桩,然而还拿公款为其买单,这种荒唐的做法和“人文关怀”显然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醉酒或者吸毒不得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试想,如果干部因酒醉死,可以算作是工伤,那么对广大群众而言,显然是不公平,是违规违纪。

其二,中央一再强调正风肃纪、禁止接受吃请。但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干部忘记自己的身份,揣着明白装糊涂,接受个人老板吃请,就已违反八项规定。

其三,为了防范事态闹大、尽快平息事件,不按常规出牌,不按照司法程序办事,而是用“私了”的方式息事,更用公款来一赔了之,无疑更是错上加错。

如此看来,干部酒桌醉死,却用公款补偿,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站不住脚。

酒风反映作风,作风反映政风。副镇长醉酒身亡,反映的当然是作风问题。若要让大吃大喝的歪风彻底偃旗息鼓,让公款为醉亡者买单的黑色幽默不再上演,那么,既需要每一位领导干部敬畏党纪法规,还需要纪检、舆论和社会监督共同的发力,更需要的是“四风”整治的“咬定青山不放松”。那种以短平快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吃喝风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唯有遵规守矩,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为官,才是合理之道。(文/雨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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