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孝而贪”实则是为腐败找说词
广东惠东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贪官为自己贪腐找各种理由,并非个案。前有刘铁男认为,是儿子的“任性”;徐亚俊认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各种奇葩的理由,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不,又来了一出“因为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不得不索贿”的理由。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收受了别人的不义钱财就是既定事实。“为孝而贪”不仅不能减轻自己犯下的罪过,其实就是为腐败在找说词。
“百善孝为先”。虽然为父母尽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拿贪污受贿的钱为母治病就名正言顺了?就可以罔顾法纪了?这无疑是打着“孝心”的幌子行受贿之实。在党纪国法面前,似乎这样的理由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否则,就是对受贿的纵容,对党纪国法的践踏。
因此,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索贿绝不能成为贪腐理由,只要是违法乱纪最终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不能走捷径,采取违法乱纪的手段,通过权钱交易巧取豪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不管是打“亲情牌”还是“孝心牌”都不是贪腐理由,都只不过是一则笑料罢了,说到底还是是领导干部党性的缺失,思想上得了“软骨病”。党员干部唯有从自身出发,把握好“总开关”问题,才能远离贪腐,才能让为贪腐找理由的各种闹剧不再重演。
不过这位“为孝而贪”的副县长同时给我们党员干部却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遵纪守法才是王道,否则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下场。(文/雨子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