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终身制”的狼牙棒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7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7月2日,人民网)
现实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未来社会贵的不再是房子和车子,而是干净的水源、清洁的空气和床位。细细评味这句话的深意,说的还真是有点道理。
曾几何时,一部“穹顶之下”红了大江南北,也引发了人们对当前我国环保问题的深入思考。或许和大家一样,去年淮安一陈女士在政风行风现场带着一瓶河水走进了直播现场,并当场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柴米河污染问题的画面还深深印在笔者印象中,企图通过新闻舆论压力倒逼为官者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解决。
诚然,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看到了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我们目睹了乡村快速发展,也耳闻了某地的经济发展速度。然而,我们却失去了美丽的乡村,丢掉了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我国环境破坏问题已经相当严重,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极限。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公众的环境意识也不断提升,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多地频发的雾霾、水污染、化工污染等问题,已成为困扰发展、影响民生的迫切难题。上海松江死猪事件、河南“污水灌溉麦田”事件等等,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为环境治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但是在有些地方,至今尚未走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发展模式,惟眼中只有GDP。在畸形政绩观的驱使下,一些地方依然选择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还有些地方,不仅公然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还包庇、纵容污染行为,甚至不惜充当污染者的保护伞。之所以能或者敢如此作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机制。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5个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了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究责任,从而给各级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倒逼他们在发展地方经济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终身追责”让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变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不再以“GDP”论英雄,与此同时,还将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从源头上遏制住污染企业,不让其“生根、发芽”。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历史的谴责。显然,“损害环境终身追责”,这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出“儿戏”。实行环保终身追责,无疑是给众多父母官头上的套下的一道新紧箍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终身责任制已经出台,狼牙棒已经高高举起,关键还在于落地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管束效果,也才能真正实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文/雨子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