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塌方式腐败”还需对症下药
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7月3日 人民网)
据报道,山西省交通系统下至一些建管处、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至副厅长、厅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利益输送的链条。这些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权力关系交织成为少数职位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为核心,部分干部为节点,若干个相互独立有紧密联系的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关照,共同谋取私利。其中出现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现象更值得警醒,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当然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干部信仰的缺失,更有监督上的漏洞.
山西省交通厅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与山西本地的官场生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正是因为山西官场的整体性腐败,导致很多政务系统也出现了整体性腐败。尤其是交通厅这样掌握着庞大社会资源的部门,更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另一方面,山西省交通厅的塌方式腐败,与该部门内部制度的混乱、环境的恶劣以及政企不分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政企不分,更是引发塌方式腐败的最主要因素。从本质上来说,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是滋生“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原因
腐败就像一颗毒瘤,对国对民都是百害无一利。尤其是塌方式腐败,由于其牵涉的范围广,影响力大,不仅严重破坏一方政治生态,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还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有言是,治病要想断根,不仅要对症下药,还要持久吃药。要断“塌方式腐败”的根,不妨来几副药:
一则,建立分权管理制度。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山西交通厅之所以出现“塌方式腐败”,就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
二则,当加强管理监督。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些腐败现象出现往往都是疏于监管所致,才让其为所欲为、有机可乘。唯有加强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管理体制。
三则,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从查处的腐败分子看,有的是“带病提拔”,有的是“边腐边升”,都属于用人失察,把关不严所致。因此,在干部选用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则,要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于腐败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无论牵涉的人数有多少,无论贪腐大小,都必须依法依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五则,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从而铲除塌方式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文/雨子墨)